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药物临床试验损害的赔偿是怎样的

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对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的相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14条第5款规定: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受试者可以获得治疗和相应的补偿。

第43条规定:申办者应对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提供保险,对于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或死亡的受试者承担治疗的费用及相应的经济补偿。申办者应向研究者提供法律上与经济上的担保,但由医疗事故所致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