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有哪些
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如下:
1、农民集体所有制:根据土地承包法,农民集体所有制是指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这种所有制模式下,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相应的收益;
2、农民个人所有制: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但不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仍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所有;
3、土地所有权的保护: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者对其承包土地的合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承包经营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同时,承包经营者也有义务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4、土地征收补偿: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制度,征收土地时需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