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工会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缴会费。
法律分析
落实全总通知精神,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必须突出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教职工服务方向,多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必须严格执行全总《通知》中明确的“八不准”,严格预算管理,使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更加规范、有效,真正惠及广大教职工和工会会员,不断增强校工会组织的凝聚力。(一) 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 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 国家法律法规、 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 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 , 遵守财务纪律 。(二) 依法获取原则:各项收入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依法获取。(三) 经费独立原则: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 单独开设银行账户, 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四) 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 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五) 服务全体会员原则:工会经费的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为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六) 勤俭节约原则:工会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七) 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工会法》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