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三法司都各有什么职责?
刑部执掌全国的法律事务,管理地方上诉案件,审核地方上的大案要案和发生在京城的笞杖以上的重案,并且审理中央官员违法犯罪的案件。
刑部最高长官有两人,一人为满洲人,称“刑部满尚书”,另一人是汉人,称“刑部汉尚书”。
清朝中央司法机关另外两个部门是大理寺和都察院,它们与刑部又称为“三法司”。
都察院是清朝的中央监察机关,主管官员为左都御史。都察院有权监督刑部裁决的案件。
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复核刑部准备判处死刑的案件。其长官称为大理寺卿。
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清律规定要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同审理,这样的制度称为三司会审,也叫三司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