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首部保密法是哪一部

我国历史首部保密法是《中华人民***和国保守秘密法》。

《中华人民***和国保守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颁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条本法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1951年6月公布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注:《中华人民***和国保守秘密法》(1988版)现已失效。

该法规定了保守国家秘密的范围、机关、个人的责任、违法行为和处罚等内容,重点规定了国家秘密的形式、性质、等级、划分和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该法是我国第一部以立法形式确定国家秘密保密制度的法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意义和作用:

1、《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打击泄露、窃取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它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准确地打击泄露国家秘密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2、《保密法》是各机关、单位和全体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准则。《保密法》的制定颁布、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助于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逐步增强保密责任感,增强敌情观念、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从而逐步形成自觉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