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律案例分析题

首先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非单看客观行为便可得出结论。从刑法学犯罪构成要件来看,需同时具备主观故意、客观上实施的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这些具体的构成要件有可能构成犯罪。

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本案中,徐某第一次取得的999元(取得1000元仅被扣除1元)为不当得利;而后取得的5.4万、17.4万元为盗窃所得。

首先看1000元,徐某本身是在取款机取款,错将100元按成了1000元,其主观上首先没有故意的成分,其次,即使是徐某错按了钱款,但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出现取出多于其自身卡内的钱款的,这时是ATM机出了故障而导致的,并非徐某故意而为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其次看5.4万元与17.4万元的取得。首先,这是建立在徐某明知银行ATM机存在故障的前提下而为之的行为,其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的主观故意显露无遗,而实际上其亦实施了盗窃行为——即通过发生故障的ATM机窃取金融机构资金。造成银行实际发生直接损失的危害结果。其中5.4万元为徐某个人所盗赃款;17.4万元为徐某与其同伴***同盗窃所得赃款,构成***犯。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5.4万元加上17.4万元的盗窃赃款,是否构成“数额特别巨大”,得看各地实施标准而定性。

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