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房地产代理合同,甲方公司盖公章,我们乙方只是签名按手印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应?
如果你们签订的合同基本要件具备且他们是一个适格的房地产机构,那么这个合同是有效的。在你们针对该合同充分信赖的情况投入高达50万的资金的前提下,完全满足信赖保护的基本原则,那么他们是需要承担赔付责任的。即使他们否认签订合同不是他们公司的本意,因为所盖的公章你们也有理由去信赖他们,这就是所谓的表见行为,也可以说是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在这里,我们作为受害方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他们理应赔付。
现在你们公司才筹办,那么你们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以的是谁的名义,其实不管是这个即将成立的公司还是某个个人,都需要以个人来做原告,因为你这个公司是你虚构出来的,是不存在的。在这个方面,如果你们以的是单位名义,你们也许应该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你们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当然,你们告知了对方,对方已经认同的情况不算在内。
整体来说,这个案子不是特别复杂,但是涉及的面比较广,牵涉的内容比较复杂,你的表述我也不是完全清楚,所以最好还是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口头陈述应该比较清楚,咨询律师不需要付费,至于请不请律师,打不打官司,你自己慎重考虑,或者请律师去协调也是可以的,有时私下调解获得的利益更大,而且可以减掉不少麻烦。
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