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和国际对于儿童的标准界定是什么?附加地址或者书籍名! 要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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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节”如期来临,可身边冒出的却是越来越多的“小大人”,他们的兴趣和爱好,已经远远超出了过去对儿童的界定。这让人不禁生疑,到底儿童的标准是什么?哪些人才应该过儿童节?

记者调查了解发现,目前对于儿童的界定标准,还真是让人有点头晕。

习惯上:13岁以下都是儿童昨日,记者通过QQ向多位网友提出询问,他们都认为12岁应该是儿童的标准。

“我记得我当年13岁上初中后,就再也没过儿童节了。”网友“玲子”说,小时候一到儿童节就放假一天,可一上初中,儿童节就不放假了,开始还真不习惯,天天想着再当儿童。

网友“碧维”是一名小学教师,她也觉得12岁应该是标准,“12岁以下的娃娃都是处在学龄前和小学阶段,年龄比较小,他们过儿童节才是名副其实。”

联合国:18岁以下关于儿童的界定,联合国1989年11月20日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系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岁。”这个公约于1992年得到我国政府批准并生效。

医学界:14岁以下而在医学界看来,14岁是判定儿童的一个标准。因为医学界普遍以0-14岁的儿童,作为儿科的研究对象,同时一般来说,14岁标志着青春期的到来。

法学界:10岁起负法律责任据本报常年法律顾问王洪流介绍,在法学界没有专门对儿童进行定义,但是从法律责任上,10岁是一个界线。从民法上来讲,10周岁以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者,10周岁以上至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18岁以上则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