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男童案,云南高院因“自首”改判死缓! 疑问:法官是因气温高造成头脑不清致误判吗

不知道云南高院的法官们是怎样记算刑期的,强奸案一般判3至5,情节严重的可判更多。杀人者一般无期至死刑,无辜摔死幼童者判死刑。本案中,李昌奎先奸后杀18岁少女,可判死刑。李犯无辜摔死三岁幼童可判死刑。两次死刑一次强奸。李犯杀人手段及其残忍连三岁小孩都不放过。被逼虽有自首情节,最多也只能抵去强奸罪的一部分。其余杀少女可判死缓,摔死幼童可判死刑,合并执行死刑。不知道云南高院的脑瘫们是怎样记算刑期的。如果李犯只奸杀少女,不摔死幼童,又有自首表现判死缓是恰当的。本案李犯摔死幼童等于一年没判。可见此案改判的荒唐 ,这说明云南高院的法官们个个是脑瘫,或者是法盲。难怪全国人民反响这样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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