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选举中,统计选票的人是由哪些人组成?
从法律上说美国总统由选举人团于选举年12月“间接选举”产生,并非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但选举人受选民委托、投票意向由选民事先决定,根据各州选举人票归属情况,11月份实际上已经选出美国总统),获得半数以上选举人票者当选总统。选民在大选日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规则,即把本州或特区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本州或特区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根据程序,美国参众两院还要在次年1月6日举行联席会议,清点选举人团投票结果,宣布获胜者,至此新总统当选程序才算全部完成。但长期以来,美国总统选举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就已成定局,选举人团投票和国会点票只是礼仪性的程序,并无实际意义。美国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所拥有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鉴于这种情况,在历届美国总统选举中,人口众多的州都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美国历史上曾数次发生这种情形,一些总统候选人虽然在大选中获得的选民票少于对手,却因得到足够的选举人票而当选。
为了尽可能防止失信选举人出现,规定:
选举人在投票前必须正式宣誓将票投给在本州获胜的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否则将被撤换;投票以记名方式进行;选举人如违规投票,所投选票无效;失信选举人将受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