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中队一般负责什么案件

法律分析:刑事侦查大队(刑警大队)下设刑警一、二、三、四中队四个驻所责任中队,另下设大队办公室(综合中队)、刑事技术中队、重案中队、特情中队、情报信息中队。大队为正科级建制,各中队为副科级建制。重案中队的业务范围为:命案(案情复杂的)、大要案、上级指定办理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