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账务不公开,怎么能强制公开

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村、组集体财务公开工作,监察、组织、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予以配合。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行使下列指导和监督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本规定实行财务公开;

(二)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

(三)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

扩展资料:

财务公开的要求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财务公开前,应当由民主理财小组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财务公开资料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字后公开,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后,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安排专门时间,解答群众提出的质疑和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答复解决;一时难以答复解决的,要作出解释。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

乡(镇)、村两级要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搜集、整理财务公开档案,并妥善保存。财务公开档案应当包括财务公开内容及审查、审核资料,成员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记录等。

财务公开时间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确定。对于多数成员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开。

中华人民***和国农业部官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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