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饮酒后跳入长江溺亡,家属要求同桌者赔偿66万,法院是怎么判的?
要知道长江是全亚洲第一长的河流,许多游泳爱好者都喜欢一跃而下,亲自领略它的魅力,去征服这条河流。但是有一名男子在跟同伴饮酒之后,也脱去上衣,跃入江中游泳,最终在水里溺亡,结束了自己的一生。这名男子的家属得知之后,就把同他一起饮酒的众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66万元。
一、男子饮酒后溺亡的来龙去脉(以下人物均为化名)时间回溯到2017年,地点是重庆巴南,吴大强为了招待从广州来旅游考察的萧玉森等人,就邀请他们去长江岸边的餐馆吃饭,吴某顺便还叫来了自己的好朋友郑慧、方明静等人陪客。席间,他们一行人大概喝掉了3斤白酒、53瓶啤酒。
饭吃到一半,自愿选择喝白酒的萧玉森准备脱去上衣,然后要去长江里游泳。同桌的其余众人立马劝阻,告诉他江里不能游戏,让他穿上衣服。萧玉森当时穿上了衣服,但是过了一会儿,他去饭店包间外面的阳台上方便,就直接脱掉了自己的上衣,然后翻越阳台的栏杆,跳入了江中。
跟萧玉森同桌吃饭的郑慧也在阳台上厕所,郑慧看到在江中游动的萧玉森,立马大声呼喊:?萧玉森跳江了!?围观者也大声对着萧玉森呼喊,示意让他往岸边游。闻讯赶来的饭店员工和方明静,也火速下水营救。同时,他们又报案,让专业人员来进行搜救。
然而,萧玉森并没有被成功营救回来,5天之后,他的尸体才被发现。萧玉森的父母就把当晚一起同桌吃饭的人,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66万元。
二、法院判定同桌者无罪,不支持萧玉森父母的索赔经过详细的调查和取证,法院是这样判定的:
01、吴大强邀请众人吃饭,只是正常的沟通感情,并没有什么不当;
02、吃饭时,萧玉森是自行选择的喝白酒,同桌吃饭者并没有故意劝酒的行为;
03、萧玉森跳入江中之前,他跨越的护栏有1.16米,基本不存在意外落水的可能;
04、萧玉森喝酒前,并没有提前表明他要下水游泳,他的喝酒和游泳并没有必然联系;
05、萧玉森喝酒时,同桌吃饭者已经劝导过他不能在江中游泳,并且萧玉森当时并没有失控的表现,不能苛求他人全程陪伴守护萧玉森;
06、萧玉森跳入江中之后,同行之人第一时间进行了呼救,还有下水救援,已经处理的相当合理,并无过错。
07、萧玉森父母所要求的赔偿,并没有明确的证据,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所以并不支持这种诉求。
三、成年人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饮酒也请适量要知道萧某早已经是个成年人了,他对这个世界和身边的危险拥有健全的认识。但是,他过度自信,不听同行人员的劝告,不顾江河之水的危险,不管自身的安危,在酒后贸然跳入水中游泳,才导致了溺亡。
从法律角度来讲,这属于成年人的自甘风险,当出现问题之后,他需要自行承担责任和后果,怨不得他人。
从社会文化角度来讲,这叫做?好良言难劝该死鬼?,同桌饮酒的人,早已经对他进行过劝阻,他仍然执意下水游泳,别人也不可能把他绑起来紧紧看住。再有,出事之后,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同桌饮酒者可能会对他的家人进行一定的照顾和补偿,但是他家人主动要求66万元的赔偿,那么很可能就会导致一分钱都拿不到。
因此,我们要汲取教训,饮酒时一定要适量,要评估自身的实力,考虑清楚后果,再去冒险或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