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村规民约怎样处罚

罚款是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强制收取一定的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这种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村规民约是农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种形式,无权设定对公民的处罚。

第一条 违反本村规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做出有关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3、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各种优惠待遇;

第二条: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第三条: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