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空间效力原则
法律主观: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适用原则有: 1、属地原则,即对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有管辖权; 2、属人原则,即对我国公民在国内外的犯罪有管辖权; 3、保护原则,即对侵害我国国家、公民利益的犯罪行为有管辖权; 4、普通管辖原则,即对属于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的范围内的犯罪行为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犯罪。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