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或怠于行使职权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受案范围是诉讼中首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各大诉讼法明确的受案范围是不一致的,明确受案范围有助于当事人顺利地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案范围就是指哪些争议是属于法院应予立案管辖,明确受案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3、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或怠于行使职权的:

1)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2)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3)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4)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5)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4、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5、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行政诉讼案的起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告合法。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行政机关处罚的是李某,那么就不能以李某妻子的名义起诉,只能以李某名义起诉。

(二)被告合法。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如张某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告应是吊销其执照的工商管理局,而不是某位具体工作人员。

(三)起诉的理由合法。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确切的事实依据。

(四)符合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起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在《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范围之内,投诉的法院也应是《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主要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或怠于行使职权的等,另外,“行政诉讼受理以后,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择期开庭,并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四十五日内择期开庭。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