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厂经常让员工连续上14天班,是否违反法律?

是违反法律。让员工连续工作超过12小时,就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如果连续工作这么长时间,没有休息日,还不给安排倒休,可以直接去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起诉,要求给予加班费,如果企业以倒休为由不向员工支付加班费,员工可以选择倒休,如果不同意倒休,企业必须支付加班费。感觉企业有不合规的做法一定要向当地劳动局申诉。

法律分析

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必须休息不少于1天。每天工作12小时,超过的4小时,如果单位给你发放了加班工资,或对你进行了补休,那么用人单位合法,反之则违法。加班工资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倍。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企业可以实行以下三种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五天每日工作八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制:平均每月工作20.98天,每天的时间不定时,每周几天也不定,但必须每周休息一天;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没有固定的时间,但必须每周休息一天。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既不符合法定情形,又不具有充分合理性,只有经与员工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依法提供加班待遇。如劳动者有正当理由拒绝加班的,不能作为违纪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