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扩展资料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经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