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分类的分类规则
(1)第一级,以宇宙属性为标准分为人文类图书和自然类图书。
(2)第二级,以图书基本学科属性为标准划分。
人文类基本学科:A哲学、B宗教、C伦理、D逻辑、E美学、F心理、G语言、H文学、I艺术、J政治、K经济、L军事、M法律、N教育、O体育、P传媒、Q资讯、R管理、S商贸、T历史、U考古、V民族、W生活、X财经、Y统计、Z社会。
(3)第三级,以图书附属学科标准划分。
(4)第四级,以图书功能属性划分(著述、学术、教学、帮助)。
(5)第五级,以图书品种属性划分著作(作品、理论著作、应用著述)、学术(注释、评析、争鸣、研究、考证、翻译)、教学(学校教材、社会培训教材、自修教材、参考资料、讲义、学习资料,普及读物、实习实验和考试习题集、教学大纲)、帮助(词典、百科、类书、政书、年鉴、手册、书目、索引、文摘、表谱、图录、标准)。
(6)第六级,根据图书国际空间划分为本国和外国原版图书(非学科定义空间)。
(7)第七级,以图书时序划分(非学科时序)。
扩展资料:
其他分类方法:
1.版本年代,作者标示属出版社业务范围,在出版图书里已有标明,在分类号中重复标注会给读者带来负担。崇尚简洁,是图书馆人的职业道德,必要的坚决保留,可要可不要的坚决剔除。取消推荐号、索取号,书次号用馆藏号取代,用馆藏分类号统一称谓。
2.学科内容存在交叉性,概念有其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一般只应归为一类,应以揭示本质属性的概念语词为划分根据。交叉学科一般遵从学科定位律,也受学科标准制约,属特殊。
3.图书学科分类不同于国家学科分类标准;本分类法图书学科代码是适用图书馆专用的图书学科代码。图书分类号可作为图书出版通用。
4.不设置总论复分表、通用复分表、仿分表、简表,不划分综合类图书,不用总分式的结构统揽,不用原进位转换制标示。
5.马克思主义、孙文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政治理论学科划分,大陆和台、港、澳等地区均可适用;与其相关图书类型和品种按本分类法分列入各相应学科和级位。
6.为了解决图书分类体系存在的混乱,必须调整理顺各级学科概念,学科类别,将派生学科归入传统学科,适当列举新学科。取消“文化、科学、工程与技术、综合图书”学科门类划分,重新确立图书基本学科和附属学科,将之分解列入各相应学科。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