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和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均被定义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来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8周岁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民事行为欠缺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患痴呆症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8周岁的儿童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对于精神病人,依其精神状况,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通过特别程序进行宣告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实施民事行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但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及报酬的行为有效。

综上所述,民事权利能力是我们中国公民从出生开始就享有的,而可行使民事权利能力年龄也是比较短暂,在正确,科学地了解这项能力后,相信大家也会更加珍惜,毕竟每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而这项能力,以及我们为之行使能力的国家的发展是无限的,正确地行使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也是对养育我们中国公民的国家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