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应受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宠物犬伤人、叫声扰民、狂犬病引发恐慌等时有发生,对社会治安造成一定影响,对养犬行为予以规范很有必要。目前,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内的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饲养动物有一系列的管理规范。
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或者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规定了警告、罚款、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与人畜***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动物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
并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包括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等紧急措施;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并规定发生动物疫病时,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
据了解,公安部、农业部等相关部门近年来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在养犬审批、狂犬病免疫、动物疫情管理、宣传培训教育等方面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取得了良好效果。
此外,198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卫生部、农牧渔业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养犬管理的职责分工,确立了养犬审批、收费、登记挂牌、强制免疫等制度,并对禁止养犬的区域、扑杀狂犬等作出了规定,还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国已经有4个省、直辖市以及40余个设区的市专门就养犬管理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因地制宜地规定了养犬管理体制、养犬登记制度、养犬防疫制度、禁养区和禁养品种制度以及对养犬日常行为的规范,并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中国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国法制信息网-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357号建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