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分别指什么?
合同法》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分别指:
1、直接损失就是指实际上造成的财物减少、灭失或损毁,以及因此增加的支出;
2、间接损失就是指可得利益的损失或其他可能造成的损失。
具体来说如下:
一、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的对称。又称“积极损失”。是指民事主体因不法行为遭受的财产利益直接减少的损失。财产损失的一种。其中既包括侵犯财产权行为造成的财产灭失或毁损;也包括违约行为造成的财产利益的丧失或耗费;还包括侵犯人身权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支出或丧失。根据多数国家的法律,对于受害人因不法行为遭受的直接损失应当依实际赔偿原则赔偿。
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的对称。又称“消极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是指民事主体因不法行为遭受的可得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损失的一种。按照大陆法各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构成间接损失的可得利益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当事人已经预见或应当合理预见的预期利益;
(2)必须是未来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
(3)必须是直接与违法行为相关联并因之而丧失的利益。对于间接损失的赔偿,大陆法各国的民法规定不尽相同。根据我国法律,因一般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造成的间接损失原则上应当全部赔偿。
扩展资料: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