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宫廷禁止卖淫明朝玄宗开展大规模扫黄运动
即使在卖淫合法的古代,对卖淫也有很多限制,也有很多统治者主导的扫黄行动。比如几乎每个朝代都禁止“强迫好人做妓女”,从准入机制上控制。明朝法律规定“凡买良家子弟为妓者,罚一百棍”。明朝玄宗发动了中国第一次大规模的扫黄运动。太平天国时期,因为法律严格,妓女甚至消失了。
1.宋朝禁止官员纵情卖淫。
公元前645年,经齐桓公同意,管仲创办了中国第一家官方妓院,名为女吕。秦汉以后,逐渐形成了“快乐家族制”和“官妓制”,并伴随着所谓的青楼文化。这是唐代卖淫业的最高地位。历史上赫赫有名的薛涛,得到了我们当时在建南淅川的特使魏高的赏识,当时的省委领导。这实际上相当于政府公务员现在的角色,她参与了原本由工作人员处理的案件的处理。高伟几乎向法院总部报到,在下一份文件中正式让薛涛转正。唐朝以后,妓女的地位开始下降。
在宋朝,卖淫还是合法的。柳永因为求爱而成为著名的偶像词人,却因为这个爱好而死于仕途,可见宋代的妓女观已经走下坡路了。
以后朝廷有了明确的规定,官员可以让官妓陪酒跳舞,但不能陪睡。如有违反,将严惩不贷,或开除公职,降级为庶人。用公款吃喝,然后找“三陪”绝对是大忌。南宋有一个案例,崇安知府被罚“天天宴饮,要登峰造极,妓女奉命好色无敌”,最后他被降为县令书。即使不是公款消费,如果官员在妓女陪同下参加私人宴会,也会受到惩罚:“各州总督常平,属于县、镇、村,官妓娱乐、家妓宴请,受司法监督。也就是说,去非使臣吃喝的人,贴八十,不输。”
宋朝禁止官员娶妓女。赵真当皇帝时,他规定负责监狱的官员不得在监狱里召妓。当时说的是“不准嫖妓”。四十年后,当赵旭成为皇帝,它被扩展到整个监狱。他不仅提到了一些牢狱之灾,而且所有的监察官员都被禁止嫖娼。但也有例外。一年365天中有一天可以“放松”,这就是赵旭生日的“圣节”。诗人诗句中所谓“龚俊今夜无需睡眠,黎明钟声前仍是春天”指的就是平安夜的情形。
2.明朝玄宗开展了大规模的扫黄运动。
明代前期至中期,卖淫业尤其发达。许多达官贵人不问国事,纵情歌舞宴饮;名人从事卖淫和娱乐。后来,《名公书判清明集》这个用来研究和评价妓女的工具,成了当时妓女的指南。当时妓女遍布天下,大都市数以千计,甚至穷乡僻壤。
明朝宣德四年,也就是公元1429年秋天,30岁的明朝玄宗朱瞻基受够了。朱瞻基是明仁宗的长子,生于文健元年。他是一位睿智的君主,擅长写作和武术。他称帝时,国家政纲懈怠,官员日益腐败放纵,终日骄奢淫逸。在位第四年,朱瞻基终于忍受不了满清文武官员日益恶化的生活作风。他决定解雇正式员工
他的措施是决定性的,不容置疑的。十三省大明、北京的官办妓院,经营了几十年的全部废除,并严令审查人员纠察官员的品德。那些胆敢违反命令从事卖淫的人必然会辞职,永远不会被雇用。卖身的学者也会受到惩罚,甚至在科考中不会被录用。这一禁令对于明朝兴盛一时的国营妓院和酒楼来说,无疑是灾难性的。不久后,教学车间里曾经繁华华丽的妇女店被拆了一半,歌舞厅变成了废弃的水井和水池。
但对于文武官员来说,紧张的气氛只是暂时的。虽然禁止官妓,官员也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出入妓院,但仍将女妓关在家中,这是无法查处和禁止的。宣德十年,38岁的明宣宗去世。经过玄宗作风的短暂整顿,明朝官员被压抑的情欲迅速反弹,整个社会变得“淫荡”起来。
3.清代法律禁止卖淫。
清朝的禁娼可以说是真正的“法禁娼”。法院的“扫黄”力度很大,有一段时间还挺有效果的。以当时中国著名的“红灯城”扬州为例。那时的性工作者非常紧张。隋唐以来,扬州的性产业非常发达。虽然法院“扫黄”,但妓女并没有被禁止,秘密和私人妓女如“私妓”、“半月门”、“杨斌”和“船娘”继续运作。这些性工作者对“扫黄”了如指掌,消息一紧张就“集体消失”。清初学者吴起在《嫖经》序》中这样说:“一有禁令,生死逃亡,不知身在何处。”
清朝初期,据明朝记载,在北京设立了教学工场。但顺治皇帝先后两次缩减教坊女乐,培养了48名宦官代替宫中从事活动的乐妓。顺治皇帝第一次做妓女后,选了48名太监代替妓女。顺治八年,朝廷下令停止教坊女乐,开始禁止卖淫,掀起了清朝自上而下的“禁娼运动”。顺治十六年直接裁女乐。
康熙皇帝继承了顺治的禁娼政策。12年,他重申禁止卖淫。19年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一伙人开窑引诱妇孺,照学士例杀之,以给黑龙江等地奴隶披甲。”康熙年间,清廷还禁止秧歌在北京演唱,秧歌艺人也不得留在北京。还发函禁止出版和销售黄色歌曲,禁止好人家的孩子演戏。康熙四十八年,地方官禁止“百人团,男女混”的地方群众娱乐活动,禁止印刷出版色情小说。此外,康熙时期还颁布了禁止在北京内城开设剧院的禁令。
雍正帝下令全国废除乐籍制度,国家不再正式供养妓女。官方嫖娼是官方明令禁止的制度。嘉庆帝进一步加大了对卖淫的惩罚力度。《扬州鼓吹词》,嘉庆十六年修订,规定:“凡犯罪时间较长者,首次出租给屋主一间,职员80人,仅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