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经典法律故事:夏威夷的椰树为何不结果

 案例发生在闻名遐迩的度假天堂——夏威夷,这里有着与美国迈阿密、澳洲墨尔本以及巴西里约热内卢齐名的“世界四大海滩”之一。除了美丽的沙滩和沙滩美女,那里绵延不绝的椰树林也是使它闻名于世的原因之一。在上个世纪60年代以前,这里的椰树也和其他地方的椰树一样拥有“生育权”,可谓硕果累累;可就在本案发生之后,椰树的命运就发生了质的变化,成了所谓“不结果”的椰子树。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而殃及椰子树呢?

原来,某一天,有一位美国游客躺在椰子树下享受沙滩美景,天不作美,一颗成熟的椰子被海风吹落,正好砸中这位游客的天灵盖,很倒霉,当其他游客发现这位受伤的游客并叫救护车赶来时,他早已命丧黄泉了。当时,人们对这件意外的事情并没有给予过多的关注,除了对死者报以同情外,并没有想到什么自由和权利的问题,而诉诸法律;当地的媒体也只是以一条花边新闻的形式报导了此事,仅以此提醒游客小心椰子而已!

世界上的人和事往往因为一个小小细节的不同,而很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不同结局,甚至将偶然转变成为一个必然。就说我们现在讲的案例吧,如果死者是个普通游客,那后来的很多事情也许就不会发生了。然而,这个死者是位富商,并且他有一个精通民事诉讼法的律师弟弟。当他弟弟赶来处理后事时,与一般人的想法和行为都不同,他急于要做的第一件事便是查找那棵椰子树的主人;他在查证那棵椰子树属于夏威夷政府所有后,便一纸诉状将夏威夷州政府告上了法庭,他以政府对其管理范围内的椰子树管理不善,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为由,要求夏威夷州政府向死者家属赔偿1亿美金。这个天价的赔偿请求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新闻报道也跟着热闹起来了,而庭审更是吸引了太多人的目光。

在庭审中,被告夏威夷州政府的代理律师据理反驳原告,提出了两条辩护理由:

第一条理由是这件事根本属于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意外事件。因为,海风属于自然力,它什么时候吹来谁也说不准。

第二条理由是对于此类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夏威夷州政府也早已在各处明显的地方竖立了警示牌,敬告游客小心椰子、远离椰树,因此尽到了提醒的义务。

基于上述两条理由,被告方的律师认为,政府对此事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他本以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理由,哪里知道就在这两条理由中蕴涵着颠覆自身的逻辑因素,又恰恰被原告,就是那位死者的弟弟,他作为律师是精通法律逻辑的,他恰恰从被告代理律师的辩护词中抓住了反击的重要把柄。

首先,被告方的辩护律师对“不可抗力”的理解有问题。“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测,或即使可以预测而依靠人力也无法抵御的自然力,如火山、地震等等。而夏威夷海滩常年有季风吹拂,时时有海风吹过,日日有椰子落下,并非不可预见;而且,椰子的落下也不是不可防御的。

第二,夏威夷州政府在椰子树下竖立警示牌的做法又恰恰表明事情的可预测性,他们是知道危险性的,只是采取的防御措施不得力,在椰子树下竖立警示牌的做法有点敷衍了事的味道,防止游客被椰子伤害的办法肯定是有的,只是没用心去做而已,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第三,在椰子树下竖立警示牌的做法并非是对游客的保护,而是对游客权利和自由的一种侵犯!夏威夷州政府在广告中大肆宣传海滨的美景,但并未提及椰子落下的地方不可以靠近。当游客听信这些广告前来旅游时,如果因为这些警示牌而这儿不能靠近,那儿不能靠近,那么,旅游本身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夏威夷州政府的这种做法是在侵犯消费者应有的自由和权利,为其管理的疏忽推卸责任。

在整个庭审中,双方辩论了三个多小时,难分上下,直到法官做出最后判决。在此,我们需要提及的是美国的诉讼模式。美国属于英美法系国家,以判例为主要法律渊源;每一判例对以后同类案件都会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影响力,即遵循先例原则。同时,在美国,法官做出判决后,需对判案的理由、根据做出详细说明。于是,在最后宣判时,夏威夷的法官也做了总结陈述:“自由至上是美国的立国之本,是美利坚民族自开天辟地以来一贯珍视的民族传统,它代表了美国文化的一贯精神,因而由美国宪法明文加以确认。夏威夷州政府因管理失职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使宪法精神蒙垢。致使游客身亡,理应判罚,对死难者家属作一个合理赔偿。而死难者家属索赔1亿美元则属过分要求。因此,判罚夏威夷州政府赔偿原告人1000万美元。”

判决下来后,夏威夷州政府当然不服,他们历时几年,层层上诉。但意想不到的是,各级法院众口一词,全部维持一审判决。最后,夏威夷州政府只好忍痛赔偿了1000万美元。

好玩的是,许多游客得知此事后,纷纷躺在椰子树下,等着椰子掉下来砸伤自己。夏威夷州政府出于无奈,只好专门成立了一支砍椰子的队伍,专门负责砍去所有椰树上的椰子。自此以后,夏威夷的椰子树上再也看不到成熟的椰子了,成了“不结果”的椰树林。

这个案件,仅仅是美国法律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的一个小小侧面,当人们高谈阔论“法治”的时候,能否安静地思索一下这样的小小的具体的案例,想想夏威夷椰子树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