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利滚利是否合法!还是在挑战法律!

银行利滚利是否合法! 还是在挑战法律!发布时间: 2008-09-0719: 28 在我们生活中, 总会遇到一些与经济有关的问题, 通常, 被认为最合法且最有效的就是银行滞纳金了。 前几天, 这一银行规矩被法律界人士提起质疑: 银行利滚利和高利息滞纳金是否合法! 是不是属于单方面的霸王条款。 我们都知道, 借钱还钱的这一道理。 至于利息, 必须要在被借方提出的条款是否合法的情况下进行, 并不是你有钱就能随意地抬高利息, 否则都会被视为高利贷处理。 一般的, 民间借款的利率只能比银行利息高四倍, 超出的利息, 虽然借款还是有效, 但却不受法律支持。 那么民间借款受到法律的制约, 银行错款是否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呢! 先从我们存款来说, 我们把钱存进银行的利率现在为年息百分之四左右, 银行借出的利率是百分之七点几到百分之九点几, 是存进利息的二倍左右, 这在借款方, 是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而现在, 信用卡才是银行的重头之处, 不从利滚利和滞纳金来计算, 单单透支这一条就让银行赚足了腰包, 最高的透支利息为本金的百分之十八点二五, 这远远高于存进利息的四倍。 这四倍还是从民间利率来计算的。 银行毕竟不同于民间贷款, 透支也属于贷款一类, 你可以不让透支, 一旦透支形成, 就表示借方与被借方的合同形成, 而百分之十八点二五的利息是否合理呢! 在法律上又是否合法! 如果一切顺理成章, 我们是不是应该视它为霸王条款。 还有, 霸王条款假如合法化, 民间贷款的利率, 是不是也应该从透支利息的百分之十八点二五开始计算呢! 这又是否可以认为, 在助长民间贷款的恶习呢! 在网上, 同样也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网民认为, 银行的这一做法是属于霸王条款, 这不符合放贷方的人性化精神, 而银行是在利用他们自身的合法手段, 来压倒性地粉碎借款人的条约思想, 这无形中给借款方增加了负担, 更给借款方留下了对国家法制的一种抵制心理。这已不是提高利率的问题所在, 而是挑战法律的问题。 我们的法律对老百姓如此这般, 而对银行是管而不执! 还是放任自由! 据可靠消息来源, 一张信用卡的利率远远要高于普通贷款利率, 部分信用卡, 光高利率差就能给银行带来每一张达一多千元的利润, 这是一种变相圈钱, 也是非法套取利率差。 我们能做的, 除了放任他们自由, 还能做些什么! 银行挑战法律, 由何部门来治理! 希望能尽早得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