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刑事律师执业权利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国家安全局、深圳市律师协会六个单位正式联合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旨在从解决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着手,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其中,关于律师会见权保障、查询被告及第三人信息等相关规定,在业内引起较大关注。

该《实施办法》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市人大代表刘辉表示,希望相关单位能够全面认真落实好《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

六单位联合印发《实施办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据了解,为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更好地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深圳律协维权委在收集全市律师意见的基础上,总结梳理了当前深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障碍,于2017年9月起草了该《实施办法》(草案)。

两年多来,市律协与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等单位进行研究论证,多次报请市委政法委讨论研究,《实施办法》最终经深圳市律师工作联席会议通过,于7月15日正式印发,并将在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全文***五章、八十二条,主要从依法保障律师的接受委托代理权,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知情权,辩护权,以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代理权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对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立健全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对阻碍律师依法执业行为的追责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深圳律协表示,《实施办法》的出台,一方面体现了深圳在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深圳市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的先进性、实践性、包容性和示范性。

《实施办法》针对实践中痛点难点,引发业界关注

《实施办法》的出台,也在律师业界引发广泛关注,其中关于律师会见权保障、查询被告及第三人信息等相关规定,也引起了一定的讨论。

深圳市人大代表、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辉接受南都采访时表示,深圳第一次以六部门联合的形式发布该实施办法,反映出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高度重视。《实施办法》内容全面,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问题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对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执业权利的保障、对阻碍律师依法执业行为的追责机制、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等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在刑事诉讼方面,刘辉表示,会见难问题一直是刑事辩护过程中的一个顽疾,也是其作为深圳市人大代表多年呼吁解决的问题。而在本次实施办法中,明确了看守所推行网上会见预约机制、加快会见场所建设增加会见室、推进快速会见、视频会见和普通会见多种形式会见、实行周末、节假日会见等,从会见的场地、形式、时间等方面提高律师会见效率,不仅保障了律师会见权利,也有利于进一步解决会见难问题。

在民事、行政诉讼方面,第五十四条明确了在无法提供被告、第三人身份证件时,律师可以凭执业证、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即“三证”,向就近的公安机关查询全国人口信息,以及实现公安机关与法院立案系统的联网建立核查当事人人口信息平台。刘辉指出,这将极大便利了深圳律师代理民事、行政案件的立案工作,值得推广。

而在权利救济方面,刘辉表示,特别是对于侵害律师执业权利行为的追责进行了细化规定,这与之前发布的几份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文件相比有所不同,追责规定细化,可操作性强,有权利必须有救济,这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关键。

《实施办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人大代表吁相关单位认真落实

《实施办法》于7月15日正式印发,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刘辉呼吁,希望相关单位能够全面认真落实好《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确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

“律师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只有严格落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规定,才能真正体现深圳作为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法治示范区的地位。”刘辉表示,有了《实施办法》的保障,深圳律师也将为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特别是法治示范区的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