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logo涉及的法律问题
您这个作品,尽管是一个商标,但是与《商标法》没有太大关系,因为这个logo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委托作品”。
依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那个人让您帮他设计一个logo的行为是“委托”行为,在委托行为之后您为他设计logo 的作品就叫做“委托作品”。
这个logo的最终归谁所有呢?法律说的很明确,你和他应该签订合同,合同中规定归谁就归谁,或者是你俩口头约定这个logo归谁;如果没有合同,也没有口头约定,那么这个logo的“所有权”就属于你,那个人只有“使用权”。但是您只有“所有权”,没有“使用权”,换句话说,虽说这个logo是您所创作设计的,东西是你的,但是您不能使用这个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