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六十四条规定
规定了一系列与消防安全相关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措施。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以下行为被视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2.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3.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5.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6.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二、处罚措施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
1.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个人存在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4.对于单位存在上述行为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此外,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
《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措施。这些规定旨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公***场所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同维护社会的安宁与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