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疑问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是指通过信件、电话、网络等途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 随着网络的普及,利用互联网发布公民隐私、欠文明甚至诽谤色彩言论的网络诽谤行为时有发生,秽语谩骂,污蔑替代说理,肆无忌惮,霸道蛮横,令人憎恶,这就是 “网络诽谤”现象。“网络诽谤”民事侵权的构成
一般来说,有关网络诽谤的民事侵权成立,须具备以下个要件:
一、要有损害行为。就是指行为人为通过网络传播了有损特定人名誉的文字、图片或语言。
二、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明知传播内容必然或可能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却希望和放任结果发生的,为故意。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的,为过失。
如果对方发出信息者所选择的途径是QQ或电子邮件,收件地址仅为某一人所知,是纯粹的私人邮箱,就不构成诽谤,如果有意让其他人知道、故意传播则构成诽谤。
3、诽谤行为可能构成违反民法,诽谤行为人被追究民事责任;也可能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诽谤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诽谤行为既可能构成侵权(民事的),也可能构成犯罪(刑事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最低管制一个月。
你可根据上述描述,对对方进行针对性的报警或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