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正戈是怎样的人
在偷拍引发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案件中,以湖南商人吴正戈涉罪最为典型,引发坊间和法律界广泛热议,其辩护律师称之为“中国因偷拍违法违纪官员进行实名举报被定罪的第一案”。
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吴正戈聘请某信息咨询公司,购买跟踪定位、秘拍、录像等器材,在益阳、长沙、广州等地,先后对多名法官进行跟踪定位和秘密拍摄。
吴正戈偷拍的法官中,有公开聚赌的,有开私人会所的,有私下受贿的,有公款旅游的,有与律师勾兑的,都有图片、视频为证。
吴正戈将偷拍的视频提供给纪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后,时任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夏小鹰、副局长吴胜钧,时任赫山区法院院长谢德清、副院长王茂华、执行庭长曹德钦等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部分人员被判刑。
2016年6月,吴正戈等人被当地警方抓捕,涉嫌罪名之一就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经过异地审理,常德市安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正戈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吴正戈上诉后,很快被二审法院驳回。
由于案件在全国影响很大,常德市中级法院在终审宣判后,召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龙超兵介绍说,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两高”有关司法解释,非法获取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获取以上信息500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