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的给付标准及条件

一、赡养费的给付条件是什么

1、赡养费的给付条件如下:

(1)子女需年满十八周岁;

(2)子女具有赡养能力;

(3)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一般赡养费从父母年满60周岁后给付。成年子女要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赡养费的给付内容有哪些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