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试用期是多久
一、法律规定试用期:
1、试用期期限为一个月至六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得超过一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以下六种情形均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1、是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的;
2、是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是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工作岗位变更的;
4、是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且上次招用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实际履行或者已部分履行的;
5、是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的复退军人以及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等政策性安置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
6、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
2、企业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企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3、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一般由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发生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时,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4、法院判决。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