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三个严禁三条铁律三个必须

“三严禁”是指即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嫌疑人;严禁参加特审民警在特审期间从事各类与特审无关的活动;严禁非警务人员进入审讯场所。 严令禁止。

为切实保证公安看守所特审活动zhi的安全进行,青浦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与青浦区看守所就特审确保安全事项达成意向,形成 “三严禁、两必须、两确保”制度。

“两必须”是指必须严把程序关,责任落实到人;必须对特审对象出入监体表检查,并应视嫌疑人情况随时中止审讯。“两确保”是指确保特审期间监控设备全程开启,监控资料留存备查;合理安排特审时间,确保嫌疑人休息时间。

嫌犯的权利如下:

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有会见法律相关人员的权利。辩护法律相关人员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法律相关人员持法律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好的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法律相关人员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法律相关人员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法律相关人员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