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再迁回原籍条件
户口迁回原籍的条件,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有当事人的配偶户口在当地,并且有住房;
2、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在不改变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前提下,迁入原籍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户籍地并不一定是这个人的籍贯地,户籍地和某人籍贯地不同的情况: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和某些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建设的新地方和近代才有很快发展的地方,大量的人的籍贯不是户籍地而是原籍地或祖籍地,这些人一般都是改革开放后和在中国的计划经济时代按照当时国家的要求从外地迁移到此地的。
按几千年来的中国的传统的说法,籍贯是祖籍地的一种表述,这是户籍与籍贯不同的地方。籍贯指祖先居住地--祖籍地或原籍,祖籍地是一个家族族群认定的某一时期的某一位祖先的出生地。祖籍是可以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籍贯地,一些已经离开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经离开了家乡的人的后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乡(即祖籍)来作为籍贯。祖籍指的是祖父的出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