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诉别人还钱
法律主观:
欠款 不还起诉流程如下: 1、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 起诉状 和有关的 证据 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 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 立案 手续。 2、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诉讼 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 3、 开庭审理 。 4、当事人不服 一审 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 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日,裁定为五日。 5、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 代理 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 6、 判决书 、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 债务人 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 债务 的, 债权人 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