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刑法案例题!麻烦专业人士帮忙解答,谢谢!

第一 第一段中对于甲拿的3000元没有疑问,不构成犯罪,但是另外那2000元甲主观上是借,客观上没有经过乙的同意,乙事后可以追认,如果同意借则属于借款,如果不同意则乙有返还的义务,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但是后来乙没有追认,而是默认了,表明乙是同意的,所以甲不构成犯罪。乙借钱给甲,无罪。

第二 第二段中因为甲不还钱,不还钱只是个债权债务关系纠纷,不犯罪。乙经多次催收,甲拒不还钱,于是乙到甲家里把价值相当的iphone5拿走,主观上不具有盗窃的故意,不构成盗窃罪,本人认为这个属于自助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三 第三四段中,甲出具假的孕检报告给乙,这个属于侵权行为,但绝对不是故意杀人罪,胎儿还没有出生,在法律上不属于人,所以无所谓故意杀人,甲没有杀人的行为,但是因为严重不负责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第四 第五段中要考虑乙的主观心态是持何种态度,如果是想致甲于死地而放火则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是想报复一下甲,只想放火烧了房子而不是杀人的话,那就构成放火罪。但是无论何罪,欲达目的而不能,属于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 第六段中乙无罪,这个叫做思想犯,用六个字来形容就是:“思想极坏,动作无害”,在法律上单纯坐轮船旅游并不是犯罪的手段,甲的死亡在法律上和乙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