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在服务期未满时离职,需要赔偿对方吗?
如果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协议,只要基本法律效应的,那么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按照现在的规章制度而言,首先需要看用人单位所设定的赔偿金合理不合理,如果合理的话,我们个人可以需要赔偿,但是,赔偿的金额也是培训费,赔偿的比例,是培训的比例,如果我们跟企业所签订的合同里存在竞业限制协议的,那么我们也可以申请裁委确认竞业限制无效,前期就是要在离职后,按月支付你竞业限制补偿的,毕竟,我们要清楚,专项技能培训协议里约定的,跟竞业限制协议无关。
一、按照培训费比例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是保障我们跟企业之间一个最重要的凭证,有了这个凭证,我们跟企业就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只是不是我们个人的原因,那么企业就对我们没有任何办法,就以上的问题而言,培训协议,需要看企业是否对你个人出资,如果是企业对你个人出资培训,那么只要拥有培训合同和款项支付凭证,那么单位就有权要你赔偿,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合情合理,我个人建议,可以跟企业好好协商,不一定要两败俱伤的。?
二、违约金总额不能超过培训费?我们要清楚知道,用人单位为我们购买社会保险,实际上这是法律上的强制业务,如果企业没有按照法律,为我们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那么按照《劳动法》规定,我们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管是否存在签订合同,只要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就可以了,所以,只要我们在服务期内,那么我们就必须赔偿,实际上,这是一种附加条例,如果有可能的话,直接去劳动部门投诉,可以单方面否认这个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