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五条的解释是什么?
我国《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本条文规定的是物权法定原则。
内涵:其一物权的种类法定即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此谓“类型强制”。其二物权的内容法定即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的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内容。此谓“类型固定”。物权法定原则使物权法的规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
意义:物权法定便于物权公示降低交易成本确保交易安全。
本条文中“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限于物权法还包括其他对物权有规定的法律比如担保法、合同法、海商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