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快递必须送货上门吗
一、法律规定快递必须送货上门吗
1、法律规定快递必须送货上门吗,分析如下
(1)暂行条例明确规定要把快递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也就是说送货上门是必须的,是法律义务,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2、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25条
二、快递赔偿法律规定有什么
1、根据《 邮政法 》第47条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毁损或者内件短少,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邮件丢失、毁损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2、《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坏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
3、原来快递公司对丢失快件的赔偿主要依据《邮政法》47条和59条,一般赔偿消费者资费的3-5倍。但快件不是邮件,并不应该适用《邮政法》,从一定意义上来讲,适用的法律本身就出现了错误。而新规定实际上却明确了赔偿额度不受“资费三倍”的限制,而是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未保价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没有约定的但有保价的按照保价办,没有约定也没有保价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