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学奖的评奖章程及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经济学奖是由中国宏观经济学会中宏基金(以下简称中宏基金)、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以下简称改革基金)联合举行的评奖活动。
第二条 为保证中国经济学奖评奖的客观公正性,根据中宏基金与改革基金的宗旨,制定本评奖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经济学奖的各类奖项。
第四条 设立中国经济学奖的宗旨,是通过奖励在经济理论、政策及研究方法等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中国学者,促进中国经济理论研究的繁荣和政策制定水平的提高,普及经济领域的基础知识,为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五条 中国经济学奖的评奖过程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评奖章程规则,保持评奖的独立性,杜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超越章程的干涉行为。
第六条 中国经济学奖的获得者,必须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理论、政策和方法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各类经济管理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教育和科研机构从事或从事过经济领域研究工作的人士,都可以其在1978年以后所取得学术成就获奖。
第七条 中国经济学奖是中宏基金与改革基金授予获奖者的荣誉。此奖不作为其他用途。
第八条 中国经济学奖管理委员会负责该奖项的管理和指导,中国经济学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该奖项评审的组织工作及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项、奖励对象和评奖标准
第九条 奖项
中国经济学奖现设杰出贡献奖与青年学者奖两个奖项。
第十条 奖励对象
杰出贡献奖的奖励对象是对经济理论、政策和方法做出杰出贡献的专家和学者;青年学者奖的奖励对象是对经济理论、政策及方法做出突出贡献,年龄在50岁以下(含50岁)的青年专家和学者。
第十一条 奖励金额
杰出贡献奖奖励金额为20万元,青年学者奖奖励金额为10万元。
第十二条 奖励人数
每届评奖,杰出贡献奖获奖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三人,青年学者奖为一人。
第十三条 评奖标准
第一节 杰出贡献奖
(一)杰出贡献奖所指的杰出贡献是:
1.在经济学基础理论的探索和开拓中做出杰出贡献,对社会实践产生巨大影响,提出的理论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2.在中国经济改革、发展、对外开放等重大战略决策与政策制定中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为实践所证明,为社会所承认。
3.对经济理论的研究方法与经济管理方法有重大发明、创新,对方法的改进有突出贡献,并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
(二)以上三方面的杰出贡献均需有著作、论文、出版物以及有关机构所颁发的获奖证书等证明,上述证明资料及成果须经中国经济学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审查核实。
(三)杰出贡献奖每人终身只授予一次。
第二节 青年学者奖
(一)青年学者奖所指的对象是:在经济理论、政策和方法等领域作出了突破性贡献,在学术界、决策届产生重要影响,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青年专家学者。
(二)青年学者奖只授予50岁以下(含50岁)的青年学者,终身只授予一次。青年学者奖获得者有资格再获杰出贡献奖。
第三章 评奖机构
第十四条 中宏基金与改革基金联合成立评奖机构中国经济学奖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中国经济学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由中宏基金秘书处承担。秘书处根据中国经济学奖管理委员会的授权,在评奖活动中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向中国经济学奖管理委员会提名聘请、增补或更换中国经济学奖专家委员会成员;
(二)负责组织中国经济学奖专家委员会的评奖候选人推荐工作;
(三)负责组织中国经济学奖评奖委员会的评审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评奖活动的候选人公示、新闻发布会、颁奖大会、学术研讨会等活动。
(五)接受与处理社会各界对评奖相关的各类质询和投诉。
第十五条 中国经济学奖设立中国经济学奖专家委员会,负责推荐产生每届各类奖项的候选人。
专家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 中国经济学奖评奖委员会负责投票产生当届获奖人。每届评奖委员会委员从专家委员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奖委员会人数按当年设置授奖人数的5倍产生,但最低不少于20人,最多不超过40人。评奖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必须放弃成为候选人的资格。
第十七条 中国经济学奖专家委员会委员资格
具有以下资格者,可成为中国经济学奖专家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专家委员)。
(一)从事中国经济的理论、政策与方法研究十年以上,具有研究员或教授职称;
(二)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有参与党中央和国务院经济政策研究和文件起草工作的经历,对有关政策的实施做出过实质性的贡献,所提出的理论、观点和方法,在国内外媒体中广泛、持续流传,影响深远;
(四)参与中国经济政策的研究与策划,从事国家经济管理部门重要岗位的工作;
中国经济学奖专家委员由中国经济学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提名,中国经济学奖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后予以聘任。
第四章 推荐与候选人资格确定
第十八条 中国经济学奖候选人由中国经济学奖专家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
中国经济学奖候选人不接受个人申请与社会推荐。
推荐期时限为三个月。
第十九条 每位专家委员每届评奖可推荐杰出贡献奖候选人三名,青年学者奖候选人一名。
每位专家委员的推荐工作须独立进行,不采取联名推荐方式。
第二十条 候选人数按当年授奖人数的3倍设置。候选人由中国经济学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汇总专家委员的推荐结果,依据被推荐次数多少产生先后排名,选取排在前面的被推荐人为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 为提高中国经济学奖评奖工作的社会透明度,候选人的学术贡献与其他有关情况,将在中国经济学奖管理委员会的指定评奖网站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上公示。
在此期间,中国经济学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将接受社会各界对候选人资格的质询。如对某一候选人资格出现较大社会争议,将由中国经济学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进行有关调查与核实,并将有关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中国经济学奖管理委员会裁定是否有必要更换候选人。
公示期时限为三个月。
第五章 评 审
第二十二条 公示结束后,中国经济学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将把候选人的学术贡献资料及公示结果提交中国经济学奖评奖委员会评审。评审工作时限为二个月,在此期间,评奖委员会委员将依据《中国经济学奖评奖实施细则》,对每位候选人评分,满分为150分,获奖人得分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在评审期内最后一周,将举行评奖委员会工作会议,现场汇总各评奖委员的评分,以得分最多为标准确定获奖人。如满90分以上的候选人低于当年设置的授奖人数,名额空缺。
第六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中国经济学奖候选人持有异议,可向中国经济学奖管理委员会提出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对中国经济学奖评奖规则提出完善建议。
第二十四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出具体理由。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对候选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须在本章程规定的公示期结束前1个月内,将有关材料送交中国经济学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第二十五条 中国经济学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在接到异议和投诉后,将进行审查处理,重大问题上报中国经济学奖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依照本章程和相关规定做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告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对管委会的处理意见不能接受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章 授 奖
第二十六条 在正式公布评奖结果前,将征求获奖者本人的意愿,并通知中国经济学奖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与主要捐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七条 如获奖者本人明确表示不接受奖励,该名额空缺,不再添加。
第二十八条 获奖人名单以颁奖仪式上正式公布的名单为准。
第二十九条 中国经济学奖管理委员会将举行中国经济学奖颁奖仪式,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向社会阐明授奖理由,介绍每位获奖者的学术贡献。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评奖实施细则由中国经济学奖管理委员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评奖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国经济学奖评奖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本着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特为评奖候选人的推荐与评选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推荐人资格与推荐办法
第一条 推荐人资格
中国经济学奖的候选人由中国经济学奖专家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专家委员)推荐产生。不接受个人申报和社会个人及组织机构的推荐。
第二条 推荐时间
中国经济学奖专家委员会每届评奖启动工作会议后的3个月是推荐工作时间,3个月后秘书处将不再接受专家的推荐。
第三条 推荐办法
1、中国经济学奖专家委员需承担推荐和评选中国经济学奖获奖人的义务。每位专家委员每届评奖可推荐杰出贡献奖候选人三名,青年学者奖候选人一名。推荐过程须专家本人独立进行,不采取联名推荐方式。
2、由于工作、出国、生病和其他特殊原因,专家委员须向秘书处声明放弃本届评奖的推荐权。
3、参加推荐工作的专家委员每人都将获得一个推荐序号和推荐结果核实密码。推荐序号、核实密码均由中宏网计算机程序随机生成,只有专家委员本人和秘书处的相关工作人员知道。
4、专家委员推荐候选人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候选人推荐表》。秘书处将给每位专家提供一张含有电子格式的光盘供专家填写,无法使用电脑的专家委员可向秘书处索要纸表格。杰出贡献奖和青年学者奖的推荐理由都应依据《章程》规定的评奖标准,简明扼要地评述被推荐人的主要学术贡献,最长不超过150个汉字。
5、专家委员在规定限期内填写完成《候选人推荐表》后即可提交至秘书处,也可通知秘书处派人收取。
专家须复制留存本人填写的《推荐表》,以备与秘书处在中宏网上发布的推荐结果对照核实。
6、在推荐期限内,秘书处将随时把专家委员的推荐结果上传至中宏网评奖推荐专区,每位专家委员均须通过本人的推荐序号和密码,登录中宏网评奖推荐专区,对本人的推荐结果予以确认。如果发现与留存的《推荐表》不相符,专家委员须及时与秘书处联系处理。
7、在《章程》规定的推荐时间结束后,秘书处将通过电脑程序汇总专家委员的推荐结果,依据被推荐次数排名产生候选人,每届候选人数按当届授奖人数的3倍设置。
第二章 候选人资格及公示
1、候选人名单产生后,秘书处将在确认候选人的参选意愿后发布评奖公告,宣布中国经济学奖候选人名单。如候选人自愿放弃本届参选资格,可依据推荐排名情况增补。
2、候选人须向秘书处提交个人简历(限2千字以内)、1978年以后的主要学术成果回顾(限1万字以内)和5篇代表作等三方面评奖资料。评奖资料最好是电子格式,如为纸印格式则须根据当年评奖委员的人数提供若干份数。
3、秘书处将委托中宏网为每位候选人制作主要学术贡献的个人主页,并在中宏网上公示,同时展示专家委员对候选人的所有推荐理由。根据《章程》规定,候选人公示期为三个月。
4、在公示期内,秘书处将接受社会各界对候选人资格的质询。如对某一候选人资格出现较大社会争议,将由秘书处进行有关调查与核实,并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中国经济学奖管理委员会,裁定是否有必要更换候选人。
第三章 评奖委员会的组成与评奖办法
第四条 评奖委员会的组成
公示期结束后,秘书处即开始组建中国经济学奖评奖委员会的工作。
根据《章程》规定,中国经济学奖评奖委员会从专家委员中产生,评奖委员人数按当年设置授奖人数的5倍产生,但最低不少于20人,最多不超过40人。
为达到保密要求,直到获奖人产生,评奖委员会的组成不对内、对外公布。
第五条 评奖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
1、有以下两类情况,专家委员不进入评奖委员会。
i 已成为本届候选人的专家,依据《章程》必须回避。若本人声明放弃候选人资格,可保留进入评奖委员会的资格。
ii 因各种理由,本人向秘书处主动提出不能参加本届评奖工作的专家委员。
2、在剔除不能进入评奖委员会的专家委员后,秘书处将召开工作会议,由中国经济学奖管理委员会领导主持,评奖法律顾问到场见证,在符合条件的所有专家委员中,按当年设置的评奖委员人数,经计算机程序随机抽取,产生评奖委员会。
3、评奖委员会产生后,秘书处将通知每位评奖委员。届时评奖委员须与中国经济学奖管理委员会签订评奖工作保密协议。
第六条 评奖办法
1、秘书处将向每位评奖委员提供含有候选人资料的光盘、《评审表》和只有秘书处和评委本人知晓的评委序号与核实密码。
2、评奖委员须认真审阅候选人资料,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比较每位候选人的学术贡献。
3、在全面了解所有候选人学术贡献的基础上,评奖委员将根据九项评分标准(见附表),分别为杰出贡献奖和青年学者奖的候选人打分,满分为150分,但获奖者须超过90分。
4、评委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候选人的评分工作。《评审表》有电子文档与纸格式两种,建议使用电子格式,以便于秘书处的汇总工作。在完成评审后即可向秘书处提交评审结果,也可通知秘书处收取。评委须复制存留《评审表》以备核实。
5、秘书处在评奖工作开始后,将在中宏网上开设评奖委员会工作专区,随时将收到的评审结果上传至该专区,评委可根据本人的评委序号与密码登陆该专区确认核实,如有差错须及时与秘书处联系处理。
6、评委审查资料和评分的时间为2个月。
7、中国经济学奖管理委员会将向评委支付一定的劳务报酬。
第七条 产生获奖人
1、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举行评奖委员会工作会议。评委如无法出席会议,须向秘书处请假。能出席会议的评委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即可召开会议。
2、在管理委员会领导主持和评奖法律顾问到场鉴证下,通过电脑程序现场汇总所有评委的打分结果。在取消每位候选人的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将通过计算机程序汇总每位候选人的累计得分,根据得分多少形成先后排名,并根据当年的奖额设置,选取排在前面的候选人为当年的获奖人。如出现累计分数并列情况,则由到场评委对并列的候选人投票决定获奖人。
3、在产生获奖人后,到会全体评委在《评审确认表》上签字生效。
4、在产生获奖人后,中国经济学奖管理委员会将通知本人,如获奖者本人明确表示不接受奖励,该名额空缺,不再添加。
第八条 撰写获奖理由
在产生本届评奖获奖人后,秘书处将委托部分评委,代表中国经济学奖管理委员会,为每位获奖者撰写不超过50字的授奖理由。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评奖实施细则由中国经济学奖管理委员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条 本评奖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