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领域中涉及的物权法律关系有哪些

1.团体关系  

第一个法律关系是整体的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关系,即团体关系。建筑物是一个整体,用建筑物的***同部分把全体业主联系在一起,在建筑物中去掉专有的部分都是***有的,尤其是土地是***有的,只有***有的部分才把业主联系成一个整体,形成一个团体,这就是业主大会。

而业主大会这个整体与所有的其他人构成一个绝对权的法律关系,其他任何人都是这个权利的义务人,业主大会的各个成员就是业主。全体业主构成业主大会的关系,就是***同管理权的基础。  

2.区域所有关系  

第二个法律关系是具体的区域所有的法律关系。表现出来的区域所有,就是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的区域所有,或者叫作区分所有。在整体建筑物里面,业主享有的就是这样一个专有区域的建筑空间,在这个建筑空间上,设立的是一个完整的所有权。

这个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没有不同,小的区域中是业主自己所有的,整个建筑是大家***有。在这个专有部分上,设立的就是一个所有权,是一个所有权的绝对关系

3.相邻关系  

第三个法律关系是相邻关系。凡是与一个业主的专有部分相邻的其他业主,在相互之间都构成相邻关系。一般的相邻关系是平面相邻,无论土地还是建筑物都是如此。

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相邻不同,是立体相邻,上下左右前后都可能构成相邻,所以,它的相邻问题更加突出。再加上建筑物质量如果再差一点,邻居之间相互影响就会更严重。  

4.***有关系  

第四个法律关系是***有关系。在强调***有关系的时候,强调它是一个“互有”,其目的在于区分:一般的***有权都最终可以分割,比如婚姻家庭中的夫妻***同财产是***有关系,但是在双方离婚或者一方死亡的时候,***有财产是可以分割的,甚至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也可以协商变更为“AA制”,从而改变***有财产的现状。

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有是不可分割的,是永远都要保持的。所以,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有权就是***有权,它不是一般的***有。  

5.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

第五个法律关系,是一个附带的法律关系,其实也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关系,这就是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二一个合同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

双方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建立合同关系,担负物业服务的业务,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解决双方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