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提出命令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1、所有证据,无论种类,都只有经过法庭的审查属实,才能做为定案依据;
2、在举证责任方面。被告也就是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
3、在收集证据方面。在行政诉讼进行时,被告不能擅自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一、什么是书证?
书证 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
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
书证从形式上来讲取决于它所采用的书面形式,从内容上而言取决于它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涵与案情具有关联性,因此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书证的分类:
1.文字书证
2.图形书证
3.符号书证
4.私文书证
5.公文书证
6.处分性书证
7.报道性书证
三、书证的意义?
1.有些书证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性质、作案动机和目的
2.可以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
3.可以揭穿犯罪分子的狡辩和虚伪的陈述
4.在贪污等经济犯罪案件中,书证是不可缺少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