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和国际私法有何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国际法是用来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事关系,可以称之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2、强制方式不同:国际法主要是依靠有组织的国际强制机关加以维护,保证实施,国际私法主要是国内法,而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主要依靠国家的本身的行动。

3、渊源不同: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国内法,对于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关系规定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规则,即国际私法规则,称为抵触规则,因为这种法律规则的作用在于解决各国法律抵触时的法律运用问题。

4、基本原则不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国际法中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贯穿于国际法各个领域、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强行法的范畴,而并非可以任意选用或者废弃的原则。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和平***处五项原则和民族自决原则等。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有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5、产生条件不同:国际法是国家之间有了来往关系,就有可能产生对一些国家具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国与国之间越来越重视主权问题,从而产生的。

国际私法是各国人民往来频繁,有些民事法律关系含有涉外因素,或者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或者涉讼财产在外国,或者涉讼行为或事实发生在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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