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在职业病防治法中,防治结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预防职业病危害产生的同时,要抓好现有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治理;

2、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要将“防”和“治”有机地结合起来。要通过作业场所检测、评价等管理机制,建立职业病危害识别、评价和控制的动态管理过程,及时发现问题,不断进行治理,通过“治”实现“防”;

3、用人单位要通过开展劳动者健康监护,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动态检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隐患,并制定、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同时,一旦发生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积极开展职业病病人的救治,挽救患者生命,减少事故损失;

4、政府在职业病防治的管理中,将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同职业病发生后的处置相结合。政府通过建设项目管理、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督等措施,防范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但是,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依法予以处理,通过治理整顿,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有利于实现预防的目的。

综上所述: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