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车夜间禁行规定
法律分析:国家规定大客车零晨2点到5点禁止上路。大巴车夜间行驶规定如下:
1、必须按规定随车配备两名或以上具备资质的、经考核合格的驾驶员;
2、大巴车驾驶员在夜间2时至5时之间运营时,必须在公司规定的休息点停车换人;
3、在休息点待班的驾驶员要保证有充分休息的时间,并保证在每天夜班接班前有不低于6小时的强制卧床休息时间;每班车执行驾驶员落地换人时,下车休息的随车驾驶员不得低于1人,另一名未下车的随车驾驶员不得立即驾驶大巴车,必须由新换上车的驾驶员驾驶;
4、大巴车在交接班期间,要提前做好旅客安全告知和其他相关服务工作,确保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下车休息的驾驶员必须在交班后1小时内强制卧床休息,与第二次轮换上车的的间隔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
5、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之间,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5分钟;夜间行车速度必须保证在日间限速的80%以内;高速公路最高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应当符合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