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一般按多少收取
法律分析:法律对滞纳金的数额在不同领域有不同的规定。即对于行政处罚中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行政处罚的本金数额。但对于民事合同,,因为现在的民法典中只是规定了违约金、定金、损失补偿的责任分配,所以在现在的合同中具有滞纳金的条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滞纳金只是在以前银行经常使用的约定延迟还账的责任的方式,但是现在已经被其他形式的收取所代替。最常见的为税收征收中,法律规定滞纳金为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