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家大治"的核心是法律至上吗

古代法家的法治是不包括皇帝的,皇帝犯法,不与庶民同罪。而现代是王在法下,总统犯法,与平民同罪。古代法治是统治的手段,而且往往流于酷吏统治,就如秦始皇之暴政,这种法治总是人亡政息,法治总是变成刑治,以刑法压制人民,法律成为酷吏手里发财的工具,给钱就轻判或不判释放这样就偏离了法治的本来面目。只有人民自己立法,人民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天赋人权,使权力服从于法律,才有真正的法治。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只是一种理想,却是不能实现的。法律的制定者是人民,人民就可以约束君,而法律的制定者是君,则无法约束。韩非子就说过赏罚二柄是君之利器,绝不可授予人,授予人则受制于人,君必独掌大权,君才成其为君,要不就是会有奸臣篡位,如田齐代姜。这就是慎到所说的势。君不把惩罚权授予人(也不可能授予),则无人可以约束君,如此则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只是一句空话。所以古代法治主要是“法”与“势”的内在矛盾,使其注定成不了真正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