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发在法律算是身体的一部分吗?
是不是学校检查学生头发,头发太长的学生,被校方要求剪短,甚至校方自己强制动手剪去学生的头发?这种事,我记得我念初高中的时候,挺经常发生的。现在转入正题。民法中,关于人身权包括2部分,一部分是身体权,一部分是名誉权。所谓身体权,就是指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和身体器官的完整性。从这一定义上而言,头发是属于身体组织的范畴,自然算是身体的一部分。诚如前言所假设,如果校方强制动手剪去学生的头发,应该算是侵犯学生的身体权了,是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如果校方强制要求学生选址某种发式发型,从学校的规章管理条例而言,是并不违反的,因为这是学校在内部进行的行政管理。当然,学校的强制规定某种程度上的确是侵犯了学生的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