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和国的制度

1950年1月26日生效的宪法规定印度为联邦制国家,是主权的、社会主义的、世俗的民主***和国。印度采取英国式的议会民主制。公民不分种族、性别、出身、宗教信仰和出生地点,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的统帅,由联邦议会及邦议会组成“选举团”选出,每届任期五年。总统依照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的建议行使职权。议会由联邦院(上院)和人民院(下院)组成。联邦院***244席,议员由各邦及中央直辖区立法院议员选举产生,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1/3。联邦院每年召开四次会议。宪法规定副总统为法定的联邦院议长。人民院为国家主要立法机构,其主要职能为:制定法律和修改宪法;控制和调整联邦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对联邦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并有权弹劾总统。人民院***545席,其中543名议员通过选举产生,另外2名议员由总统直接任命,每五年举行一次大选。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权力机关,有权解释宪法、审理中央政府与各邦之间的争议问题等。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委任。总检察长由总统任命,其主要职责是就执法事项向政府提供咨询和建议,完成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检察权,对宪法和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各邦设有高等法院,县设有县法院。

印度是一个资本主义联邦制***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但其职责印度加尔各答麦丹广场是象征性的,实权由总理掌握。国家的总统及副总统任期5年,由一个特设的选举机构间接选举产生。印度副总统在总统无法行使权力时接任总统,并不能自动接任总统。  行政权力由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即印度的内阁)行使。议会多数党向总统提名总理人选,由总统任命总理。然后再由总理向总统提名副总理及其他内阁成员。  印度国务院设国务卿一名、国务委员若干名。不设副国务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