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新时代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社会***建、全民参与,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坚持倡导为主、奖惩并举,形成***建、***治、***享的长效机制;应当与构建“三市四区”相符合,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相适应,弘扬本溪精神,增强公民文明意识,提升本溪文明形象。第四条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规划、计划、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求,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各级政府应当各司其职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第六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同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社会公众人物、教育工作者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第二章 倡导与鼓励第七条 公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积极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第八条 倡导下列文明行为:

(一)爱护环境。树立生态立市发展理念,保护生态,低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爱护花草树木;

(二)遵守公***秩序。公***场所着装整洁,言行文明,不影响他人。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自觉遵守“一米线”。参加公***活动服从现场管理;

(三)维护公***卫生。爱护并合理使用环境卫生设施。文明如厕,保持公***厕所卫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主动避开他人。在公***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四)文明出行。乘坐公***交通工具自觉排队,先下后上,主动为需要帮助者让座,爱护公***交通设施;行人应当按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察指挥有序通行。驾驶机动车应当礼让行人、骑行非机动车注意避让行人,车辆停放规范有序,文明使用***享交通工具;

(五)文明旅游。遵守文明旅游规范,爱护景区环境,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古树名木、地方保护树种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

(六)文明用餐。遵守餐桌礼仪,提倡使用公筷,合理消费,不铺张浪费,不酗酒,不在非用餐公***场所吃刺激性味道食物;

(七)文明就医。遵守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尊重医务人员,配合开展诊疗活动,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八)文明上网。使用互联网、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应当文明用语,尊重他人合法权利,提倡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倡导理性表达、文明互动,拒绝网络暴力,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九)文明施工。科学规范管理施工现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采取降噪除尘措施,避免干扰周边人群的正常生产生活;

(十)文明经商。诚信经营,文明服务,自觉履行约定和法定义务,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文明持家。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孝敬长辈、夫妻和睦、教子有方、勤俭节约、室内外环境整洁,争创文明家庭;

(十二)社区文明。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和睦***处,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维护公***秩序,爱护公***设施,文明处理矛盾纠纷,按规定有序停车;

(十三)校园文明。培育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倡导青少年仪容端庄、礼貌友爱、尊敬师长、勤奋学习,自觉践行校园文明行为准则;

(十四)文明婚丧嫁娶。移风易俗,不大操大办、攀比铺张。婚事从简,减轻人情负担。节俭办丧,节地生态安葬,以献花、植树、网上祭奠以及清扫墓碑、诵读祭文等方式开展文明祭祀;

(十五)文明绿色生活。节约使用水、电、油、气等资源,优先选择乘坐、使用公***交通工具,减少使用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等一次性用品,减少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